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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遷後 | 如何確認是徵收方拆了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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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拆遷後,如何確認是徵收方拆了我的房?

暴力拆遷後,如何確認是徵收方拆了我的房?

對房屋有權拆遷的人是房屋徵收管理部門,任何人在沒有利益關係的情況下,是不會對他人的房屋進行暴力拆遷的,被強拆人可以對暴力拆遷人進行錄影,以獲得證據。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三、強制徵地流程是怎樣的

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能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是房屋徵收管理部門,沒經過允許是不會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暴力拆遷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在暴力拆遷後,可以用手機錄影來為自己提供證明,要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要因為害怕而進行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