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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暴力拆遷了 | 應該去法院起訴誰?

維權技巧 閱讀(1.83W)

一、房子被暴力拆遷了,應該去法院起訴誰?

房子被暴力拆遷了,應該去法院起訴誰?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的單位是房屋徵收部門,所以房屋被強拆的,到法院起訴的物件是房屋徵收部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遇到暴力拆遷有效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1、加強監督

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5月13日發出通知,決定立即在全國開展徵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強化監管,嚴肅問責,堅決制止違法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規定,堅決制止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

2、檢查內容

專項檢查要突出以下三項內容:

一是檢查《條例》和其他徵地拆遷制度規定貫徹落實情況。包括徵地拆遷決定徵求群眾意見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補償方案徵求群眾意見情況;房屋徵收評估情況和補償標準確定、執行情況等。

二是徵地拆遷責任落實情況。包括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責任落實情況;政府部門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徵地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情況等。

三是徵地拆遷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包括髮生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案件查處情況;涉及的領導責任、管理部門責任、直接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涉嫌違法亂紀問題處理情況等。

通知要求,此次專項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開展全面自查,6月20日前形成自查報告報國務院。

第二階段從6月下旬開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監察部、農業部、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督察組進行重點督察,督察結果及時予以通報。

3、落實責任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加強對本地區徵地拆遷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所轄各市、縣嚴格依法按程式辦事,深入做好群眾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不再發生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事件。

各省(區、市)要立即對本地區貫徹落實徵地拆遷制度規定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實效。立即對《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專案進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糾紛,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督促所轄各市、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緊急通知》要求,對自查出的問題抓緊整改。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家是有權利進行對土地徵收的 ,但是必須要合理、合法,而且我國也是專門設立了相關的徵收部門,就是為了理更好管理徵收的工作,但如果這個部門沒有按條款走,那麼被徵地者是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這個部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