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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無理訴求得怎麼樣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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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無理訴求得怎麼樣強拆?

對於無理訴求得怎麼樣強拆?

1、房屋拆遷人若是想要強拆,需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提出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證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2、司法強拆也應符合“先補償,後搬遷”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可見,政府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應該是已經履行了先補償義務的。

如果政府沒有履行先補償義務就申請司法強拆,也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以依法來維權。

二、司法強拆與行政強拆區別:

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共同之處在於

強遷的啟動時間是相同的,均在區、縣房地局作出拆遷補償的安置裁決之後;強遷的申請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請的人均系區、縣房地局;強遷的物件是相同的,均是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予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1、性質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3、社會公信度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衝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式,相對於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若是在簽署房屋拆遷協議之後,房屋所有人並不在約定的期限內搬離房屋,且也並沒有提出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請求,那麼拆遷方式可以結合實際情形,提出行政強拆、或者是司法強拆的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