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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徵地強拆手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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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強拆手續怎麼辦?

對於徵地強拆手續怎麼辦?

徵地強拆手續是:

1、動員。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公告。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二、房子被強拆後還能拿到補償

房屋被強拆能不能拿到補償,要依據被強拆的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有經濟補償。物業是沒有權利強拆違建的。物業公司屬於提供物業服務的營利性企業法人,不屬於國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也不屬於法律授權的行政組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強制執行權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強制執行權由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行使或者由無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行政組織申請人民法院行使。物業公司作為營利性企業法人,不具有強制執行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發現業主存在違規裝修或者建設時,應當履行制止和報告等職責。該制止並非指強制拆除,而是警告、勸阻,由業主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業主不自行拆除、恢復原狀的,物業公司應向有關行政管理報告,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業主的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在進行房屋強拆時,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相關條件及規定,對於強拆的房屋,如果屬於合法建築,還是可以依法領取經濟補償的,但若屬於違章建築,則沒有經濟補償,屬於違法強拆,還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