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維權技巧>

對於強拆停水停電怎麼辦?

維權技巧 閱讀(3.04W)

一、 對於強拆停水停電怎麼辦?

對於強拆停水停電怎麼辦?

對於強拆停水停電,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了的話可以起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等方式強迫搬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四條規定,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強制拆遷聽證需要經過哪些工作程式

我國法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並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後,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

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

4、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式:

(1)聽證記錄員宣佈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佈聽證開始;

(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5、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同時也通過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

6、在結束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在司法實踐中,拆遷單位強制停水停電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當事人也應當通過法律途徑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由法院在進行調查取證後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