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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子強拆後怎麼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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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房子強拆後怎麼確權?

對於房子強拆後怎麼確權?

對於房子強拆後的確權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可以起訴到法院來要求判決確權處理,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

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

二、強制拆遷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1、構建第三方評估制度

拆遷雖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遷中對被拆遷人的補償,說到底還是一個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問題,必須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國家權力介入拆遷本身就不具有正當性。但是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國家權力介入以補償為對價的拆遷確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動,無疑具有其正當性。但在現實中,維護公共利益往往成為損害公民合法權利的藉口。強制拆遷也必須以對被拆遷人予以合理補償為前提。對於被拆遷者來說,服從公共利益只意味著在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同意拆遷,交換利益,而不意味著需要犧牲自己的利益。

2、完善拆遷法律法規

有關拆遷的法律主要有《城市拆遷管理規定》等,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該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體現在當拆遷戶與開發商發生糾紛的時候,由法院依法進行調停,並給予拆遷補償。

3、確立認定公共利益的標準

在市場理性人的博弈下,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被拆遷戶都會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讓,因此,如果一味地讓公權力退出放手,開發商與釘子戶之間的談判很多時候由於極高的交易成本,無法通過談判加以完成。

房子強拆後應當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土地管理情況來進行確權處理的,如果是屬於違法建築的,那麼就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業進行強拆後,來進行合法的土地登記處理,並依據政府有關規劃建設情況來進行土地確權和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