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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可能存在哪些問題?

土地承包 閱讀(2.18W)

我們都知道對土地的使用有商業用地,農業用地,住房用地,可能很少聽說綜合用地吧,其實綜合用地就是同時具備上述用途中的兩種及兩種以上用途,接下來就具體瞭解一下什麼叫做綜合用地以及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可能存在哪些問題。

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可能存在哪些問題?

一、什麼叫綜合用地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二、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徵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準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專案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準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無法遷入戶口

綜合用地有利有弊,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也能可能存在一些問題,而我們應該做的就是對它進行合理利用,讓它的利大於弊,這樣才能發揮這塊土地的使用價值,創造屬於它的獨特價值。至於上述的可能發生的問題也會隨著規定的完善而發生變化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