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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與無證駕駛哪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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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與無證駕駛哪個嚴重?

一、醉駕與無證駕駛哪個嚴重?

醉駕與無證駕駛,前者更為嚴重。無證駕駛不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會面臨罰款和行政拘留;而酒駕是需負刑事責任的。建議合法駕駛車輛。

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處200到2000元罰款,並拘留15天以內;暫扣機動車,應當由機動車車主、管理員、駕駛人在30天內,帶齊暫扣機動車的所有合法手續到車輛管理所申請領取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醉酒駕駛被扣車規定是什麼?

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喝完酒之後,切記要保證自身不能夠從事一些危險的行為,比如說危險駕駛行為一旦存在,而且能夠被認定為存在著最佳情況的話,肯定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而且這樣的一種處罰不僅僅是行政方面的,還包括有刑事方面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