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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承租公房徵收補償協議 | 誰有權利籤?

土地徵收 閱讀(2.89W)
上海市承租公房徵收補償協議,誰有權利籤?
上海市,公有房屋動遷是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來計戶。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承租人為準。無論在公房中,落有多少個人的戶口,都是由承租人來簽署徵收補償協議。承租人也有權利委託1—2名代理人簽署徵收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徵收補償協議主體的確定)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應當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計戶,按戶進行補償。
被徵收人以房地產權證所載明的所有人為準,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所載明的承租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