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房屋拆遷>

上海市承租公房動遷中 | “他處有房”如何認定?

房屋拆遷 閱讀(2.42W)
上海市承租公房動遷中,“他處有房”如何認定?
上海市,承租公房動遷中。承租人簽好徵收補償協議後,需要對同住人進行安置和分配。此時,就涉及到如何認定同住人資格。按照規定,雖然落有常住戶口,但是”他處有房“是要被排除同住人資格的。也就是說,不能參與分配。這時”他處有房“就非常重要。這裡的”他處有房“是指享受過福利分房待遇,而不是指商品房。只有享受過福利分房,才屬於”他處有房“。
法律依據: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居住房屋徵收補償所得的歸屬和安置義務)
徵收居住房屋的,被徵收人取得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後,應當負責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