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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協議和誰簽訂 | 有什麼生效條件?

補償標準 閱讀(2.99W)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的建設也日新月異,出於城市建設的需要,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徵收來進行城市建設。徵地補償一般都是要簽訂協議的,如果有補充條款就要簽訂補充協議的,那麼,徵地補償協議和誰簽訂,有什麼生效條件?下面,就讓下班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徵地補償協議和誰簽訂,有什麼生效條件?

徵地補償協議和誰簽訂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應該和當地的拆遷部門進行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典》和《民法典》。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拆遷部門(以下稱房屋拆遷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拆遷與補償工作。 本法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房屋拆遷部門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與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房屋拆遷部門可以是當地的建委也可以是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也可以是為了拆遷而專門成立的行政機關。

生效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有什麼生效條件的具體內容了。文章告訴我們,這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應該和當地的拆遷部門進行簽訂的,至於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裡面生效有什麼條件以及填寫的主要內容,詳見於文章內的論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