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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係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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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係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相鄰關係糾紛是因不動產物權引發的糾紛,應由不動產所有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相鄰通行關係是指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在通行方面給予對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關係。
2、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便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