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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債權的原則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93W)

一、基本概念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債權的原則是什麼?

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二、轉讓原則

(一)堅持土地轉讓與土地確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現有土地承包經營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要求,繼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在確權、確地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轉讓。土地轉讓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土地承包者的權益。

(二)堅持土地轉讓與發展特色主導產業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明確的主導產業方向和農業結構調整規劃,引導土地承包者以多種方式流轉土地,使土地向特色主導產業集中,發展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

(三)堅持土地轉讓與發展設施農業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發展設施農業的總體規劃,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採取相應的鼓勵政策,積極推進土地轉讓向規模經營和設施農業方向發展。

(四)堅持土地轉讓與農業產業化相結合的原則。圍繞龍頭企業加基地加農戶的模式推進土地流轉,建設規模經營面積大、標準化生產程度高、產品安全可靠的產業化生產基地。

(五)堅持土地轉讓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推進土地轉讓,逐步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土地轉讓、規模經營的主體。

三、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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