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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轉讓還是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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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轉讓還是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我國公民對公有土地的經營使用權,我國的可承包土地擁有不同的作用和職能,該部分土地在承包出去後,承包者不能改變該土地的用途。今天,本站就來給您講解一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轉讓還是流轉的問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下簡稱為“承包經營權”)是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集體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第80條第2款、第81條第3款)。

承包經營權就是承包人(個人或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專案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其特徵在於:

第一,承包經營權是存在於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這就是說,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而不是其他財產。有的集體組織,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數量,作價或不作價地分給承包人部分耕畜、農具或其他生產資料,這是附屬於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承包人對於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有權獨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並排除包括集體組織在內的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這裡應當指出的是。承包人並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權,而是要依約定數額(承包合同)將一部分收益交付與發包人,其餘的收益歸承包人所有。所謂”承包”,其意義主要在此。由於土地這一生產資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對之並無處分權。

第三,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專案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這裡的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樹木、茶葉、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經營林業、牧業、漁業等,都屬承包經營權的範圍。

第四,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其期限為30年。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單位、個人承包經營國有土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承包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該期限雖然由當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但應當根據從事承包經營事業的具體情況,確定承包經營的期限。例如開發性的承包經營(如開荒造林),由於生產週期較長,需要多年的投資,期限可以長些。這既有利於土地的開發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過長不利於對土地所有權的保護。

從以上承包經營權具備的這些特徵可以看出,承包經營權雖然產生於承包合同,但不限於承包人與集體組織間的財產關係,而是一種與債權具有不同性質的物權,並且也是傳統民法的物權種類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權。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轉讓還是流轉

包括創設取得和移轉取得兩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創設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於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移轉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因此,我們知道,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流轉,流轉的方式中包括轉讓。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轉讓還是流轉?轉讓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方式,其他的方式還包括轉包、互換、繼承等。土地的承包權在承包期內屬於承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根據經營權流轉的相關規定做流轉變更,但需要注意的是,流轉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變更,但土地的法定作用不能變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