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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64W)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 

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什麼?

1、轉包。 轉包主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並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 

3、互換。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後,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秒年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4、轉讓。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與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5、入股。即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農業股份合作制或實行“股田制”,並以入股股份作為分紅依據。主要是有些地方為保護規模經營產業區,在土地延包時才土地承包權確權到戶,使用權入股分紅的一種流轉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給農戶的土地,由發包方反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由集體直接經營。主要用以發展高效農業,建立科技示範區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戶在承包期內把承包土地退交給集體,由集體重新發包的行為。退包的原因是這些農戶因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打工,自己無力耕種又不願交由其他農戶經營。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五項原則 

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平等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願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必須出於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流轉方不得強迫受流轉方必須接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流轉方也不能強迫流轉方必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償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等價有償的,應當體現公平原則。有償原則並不排斥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某些時候的無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具體事宜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的原則。流轉方原承包的土地是有期限的,在進行土地流轉時,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年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原則。這是對受讓方主體資格的要求。如果其不能從事農業生產,就不能承受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從上文看來,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以維護農民自身權益和保證農業土地不減少為出發點,要求土地經營權流轉雙方通過平等協商來達成協議,土地性質用途不可以改變為非農,且在同等條件本集體成員享有優先權,全部是為維護村民集體內部穩定和農民利益服務的。這項政策也給現在大規模承包農田機械化作業提供了良好的環境,使得這種經濟模式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