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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與轉包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與轉包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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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是否同意轉讓要進行下列審查:

①承包方尚不具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穩定的收入來源;

轉讓合同存在被強迫簽訂的情形;

③改變了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

④受讓方不具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

⑤轉讓承包地抵頂受讓方欠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是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法定事由,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無效。如無上述情形之一,發包方不同意轉讓或者拖延表態的,轉讓有效。)。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否則流轉無效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不能因徵地而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給予一定的合理的補償也是必須的,如果補償不合理不到位也會嚴重阻礙徵地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大家一定要嚴格執行補償標準,確保補償款順利到位,確保徵地工作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