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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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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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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

為您附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一份,格式內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 縣 鄉(鎮) 村_ 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一次性結清。(結合自己情況,最好一年一付)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