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面臨在買房或買地時,總會有這樣的擔憂: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再花大價錢續期重新獲得使用權還是由政府收回是個比較困惑的地方。那麼,土地使用權轉讓到期怎麼辦呢?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
1、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
2、出讓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宗地號、面積;
(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時間;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幣種、交付方式及時間;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六)規劃、市政設計要點;
(七)專案竣工提交驗收時間;
(八)市政設施配套建設義務;
(九)使用相鄰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十)建設附屬、附加設施的專案及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出讓合同應附上宗地圖,作為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後,有兩種處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到期怎麼辦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總體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根據具體用途確定的。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後,使用者可以選擇續期,如果不申請續期,政府將依規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檢視延伸內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