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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土地承包 閱讀(1.1W)

我們都知道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商業土地的使用權是40年,如果到期的話是要續簽,那麼樓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是可以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的,並按照規定支付出讓金,那麼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樓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裡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而這裡面耽誤的兩三年或者十幾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裡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呢?關於此問題,目前還沒有執行的例項。《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後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有多久


由於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買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 (開發商已經將兩者費計算在購房款中),所以土地使用權能用多長時間就關係到購房人的切身利益。我國法律對土地使用權按不同的用途作了如下規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4、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的話,是必須重新擬定合同再簽訂的,但也必須繳納一定的費用,因此樓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這還是要看當地的政策,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重新辦理,所以,土地的使用權對於我們來說是特別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