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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土地承包 閱讀(1.15W)

當一些工廠依法獲取土地的使用許可權時,可在土地上可進行改造或者建設等活動。由於土地使用是有期限,那麼說,當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時,應該怎麼辦呢?所以這篇文章就是關於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等方面的介紹。一起看看。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

1、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在我國是歸國家所有的,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等都只是轉讓該塊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是必須轉化成國家所有的土地後才可以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出價出資或入股,即只能單向流動,實際上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所有,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然後建造房子賣給購房者。購房者購買的只是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期限內土地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有權收回土地。這個期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土地使用者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將自動續期,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結合上述,我們可以得出,如果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的話,工廠可以選擇續期或者選擇出讓土地使用權合同。未申請續期的工廠,國家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徵收的話,則依法補償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