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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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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處理的方式是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提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民法典》規定公司土地所有權有年限嗎?

公司不能取是土地使用權,公司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有年限的,例如住宅用地使用權是7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如何確認土地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的確認,是說在土地所有權不明確的時候,或者是因為土地所有權發生爭議的時候,認為自己享有土地所有權的一方向有權利確認土地歸屬的機關的申請確權登記。

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是由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來根據法律進行確認的。並且根據土地的型別,確認的機關也是不一樣的。

首先,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土地的型別有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有集體所有的土地,當然在國家的特別行政區例如澳門還存在私人所有的土地,那麼農民所有的土地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除此之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只要不是法律規定是國家所有的,那就是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如果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由村所在地的縣人民政府登記在冊,確認村集體所有土地的面積、位置、權屬性質。並且會給村簽發一個土地所有權的證書,來證明村對這塊土地擁有所有權。

另外單位和個人要使用國有土地的話,要由這塊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來登記造冊,政府在經過稽核之後,符合條件的,會出具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書,來證明單位和自認對這塊土地享有使用權。只有確認了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才能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和糾紛的時候更好的保護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集體所有的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的確定需要通過簽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進行確定,按照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進行繳納之後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如果不想續期可以不用簽訂相關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