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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版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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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

新三版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掛牌公司可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