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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6.11K)

隨著越來越快的城市化建設和城市拓展,進城工作的人越來越多,導致大量的農用土地無人耕種,有些人就利用這個商機去進行土地承包,發展種植業或者養殖業等,使這些土地得到合理地利用和規劃,以下就是2017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規定的具體內容。

2021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有哪些?

如果土地使用權證年限是70年,那麼就是居住用地;如果是50年,一般是綜合用地,如果是40年,一般是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具體土地用途可以看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是工業用地或者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或者其他用地,業主到時很可能辦不下來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居住用地滿70年自動續期,但應該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其他用地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權還是業主的,國家收回房屋,應該按照市場價給予合理的補償

以下是關於最新農村宅基地新政策的解讀:

一、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案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範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併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閒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徵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徵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裡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現如今國家政策對於土地使用這一方面的政策已越來越完善,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更好地維護了土地使用者的權利,對空餘土地進行了更為合理的利用和規劃,更大化地避免大量土地空餘、閒置的現象,也為更多人帶來創業和投資的機會,對養殖業或農業等也有一定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