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2021年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長沙的規定

經濟適用房 閱讀(1.09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國家為了鼓勵土地使用權人充分利用土地,各地地方稅務稅務局可以徵收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稅。具體的稅額由各地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自主決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長沙市的相關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長沙的規定

一、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長沙市地稅局公佈的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市區範圍內的應稅土地,按其經濟繁華程度、交通便利條件、市政設施建設、城市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價值的高低等因素劃分為6個等級,最高稅額為20元/年平方米,最低稅額為4元/年平方米,稅額標準提高到原來的3倍。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長沙市根據土地的產值、交通等因素將土地分為不同的六個型別,徵收不同的土地使用稅。總的來說,長沙市土地使用稅在4元/年平方米到20元/年平方米之間。對於這一方面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有針對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