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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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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遼闊,土地的使用權有使用年限而且,土地型別不同年限也不同,法律也有關於各種型別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最高的有七十年,那麼如果出現土地使用年限27年這種情況是不是正常的呢?今天和我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年限是指?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二、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

1、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

4、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5、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二)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縮水至27年的原因?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近幾年來,我市國土部門已經採取了多種措施,加大處置閒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閒置的現象。 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週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專案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上文我們一起來看了土地使用期限的含義,還有法律規定關於各種型別土地的使用具體年限,但沒有一種規定土地使用年限27年期限的,我們也探究了其原因,是土地閒置流轉開發週期等方面造成的縮水,和法律規定的並不相符。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