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2021鐵路土地使用稅徵收有哪些內容?

經濟適用房 閱讀(1.17W)

現如今我們都知道,使用土地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而土地使用稅一般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法律規定由由當地的有關部門徵收的一種稅賦。那麼你們知道鐵路土地使用稅徵收有哪些內容?

2021鐵路土地使用稅徵收有哪些內容?

一、鐵路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物件

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二、鐵路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鐵路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鐵路土地使用稅。鐵路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三、鐵路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鐵路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鐵路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鐵路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鐵路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四、鐵路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鐵路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鐵路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鐵路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而且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用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廣場、綠化等等,這些是可以免免繳土地使用稅的。並且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所以是比較方便的。關於土地使用稅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查閱《稅收徵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