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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工傷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工傷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發生工傷後,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儘快蒐集勞動關係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2、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後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鑑定機構,不同於一般的司法鑑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級別為1級,最低為10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