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2022農村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3.18W)

一、農村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2022農村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如何解決農村徵地補償分配糾紛問題?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對我國農村公民來說,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分配權是一項法定的財產性民事權利,對該民事權利的侵害是一種侵權行為,應當依法由侵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再說,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行為,也是依法行使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權的具體體現,本身就是一種民事行為。因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或村、組)之間因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所引發的爭議應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對此,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就算大家對農村徵地工作都沒有最基本的常識也應該知道,在我國全國範圍內,絕不可能只要是徵地工作發生在農村,國家有關部門就能全權決定得了各地農村的徵地補償標準的。大家要了解農村的徵地補償標準,得先確定了農村所處的具體位置,然後,農村的徵地補償標準是由鄉鎮政府協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