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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1徵地補償農村徵地補償新政策有哪些規定

補償標準 閱讀(1.26W)

廣東作為我國經濟沿海的主要省份,對我國的經濟和社會意義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進行相應的徵收土地時有著嚴格的要求。那廣東省2018徵地補償農村徵地補償新政策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講解廣東的徵地標準都有哪些具體的內容。

廣東省2021徵地補償農村徵地補償新政策有哪些規定

農村徵地補償新政策

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廣東當地規定,對相應的徵收者進行相應的土地補償、地上構築物補償、青苗費和過渡安置費的相應補償。以保護我國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相應的侵害,維護我國社會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