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安徽省2021年徵地政策補償標準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55W)

安徽省2021年徵地政策補償標準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隨著土地確權政策的不斷開展,各省開始在市縣鎮等地區開始試點工作。有些地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的地區卻由於村幹部的亂干預遭到了阻礙。安徽省作為美麗宜人的省份之一,其在推動土地政策轉變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安徽省徵地政策補償標準的具體規定,看看安徽省之所以發展土地這樣好的原由所在。

安徽省2010年徵地政策補償標準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規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有關規定,現將《安徽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和《安徽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以下簡稱新徵地補償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特殊地類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二、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土地,參照農(林、牧、漁)場所在鄉(鎮、街道)的區域(區片)徵地補償標準執行,農(林、牧、漁)場周邊有多個區域(區片)的,按周邊區域(區片)的最高標準執行。

三、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過渡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對於新徵地補償標準施行前已依法獲得徵地批准的,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並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準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未制定或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且未實施徵地的,原批准補償標準低於新徵地補償標準的,按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原批准補償標準高於新徵地補償標準的,按原批准補償標準執行。

四、各市、縣徵地補償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訂,並根據國家規定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訂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後執行,每兩年調整一次。

五、安徽省2010年徵地政策補償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參照《安徽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和《安徽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

可見,安徽省徵地政策補償標準的確定是根據各地區土地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門別類的。這種補償標準雖然不能滿足人們生活的全部需要但是也是為了彰顯我國政府依法辦事、不拖欠的良好形象。補償標準的下發給了大家一劑鎮定劑,人們不用再擔心找不到賠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