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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廊坊市新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閱讀(1.33W)

徵地補償標準規定是為了規範在徵地時的補償措施已經補償金的金額等方面的問題,國家有針對徵地問題出臺有關的規定,各省市可以根據自己的省市的實際情況進行一定的調整。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廊坊市新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有關規定,希望可以對大家瞭解廊坊市新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有所幫助。

2021年廊坊市新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廊坊市新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徵地補償標準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法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廊坊市新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有關規定如上所述。廊坊市的一切徵地補償都要按照上述的規定進行。被徵地人如果發現補償的措施和補償金的發放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在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時候要使用合法的手段,非法手段維護權益只會變得得不償失。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