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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債權轉讓存在風險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4.93K)

1、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合同債權

有哪些情形債權轉讓存在風險

由於訴訟時效完成只喪失勝訴權,合同的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不受法律的限制。但合同實體權利仍然存在,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合同債務,這種履行即發生法律效力,所以這種債權是一種效力不完全的債權,雖然沒有強制執行力,但是還存在著債務人履行的可能性,並且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這種合同權利仍然可以成為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

2、因可撤銷行為所發生的合同債權

對於可撤銷的合同,這類合同效力在撤銷權期間屆滿前處於可撤銷狀態。如果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合同自然無效,合同權利的轉讓協議也因失去了其轉讓的物件而不可能發生法律效力。

3、權利大小不確定的合同權利

4、作為權利質押標的合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