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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 如何預防這些風險

兼併收購 閱讀(3.33W)

公司只經營發展過程中可能會有併購的行為給,一般公司的併購需要滿足公司法中規定的併購的條件,比如說需要經過兩個以上企業協商同意,並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才可以提出併購申請,民營企業進行併購的行為是最常見的,那麼企業併購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企業併購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如何預防這些風險?

一、企業併購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⑴資訊不對稱引發的法律風險,指交易雙方在併購前隱瞞一些不利因素,待併購完成後給對方或目標公司造成不利後果。現實中比較多的是被收購一方隱瞞一些影響交易談判和價格的不利資訊,比如對外擔保、對外債務、應收賬款實際無法收回等,等完成併購後,給目標公司埋下巨大潛伏債務,使得併購公司代價慘重。

⑵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風險

作為為併購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律師要注意使併購中儘量不要違反法律規定,這突出的表現在資訊披露、強制收購、程式合法、一致行動等方面導致收購失敗。如在上市公司收購中,董事會沒有就收購事宜可能對公司產生的影響發表意見,或者獨立董事沒有單獨發表意見,導致程式不合法。

⑶反收購風險

由於有些併購並不是兩相情願,目標公司在面臨敵意收購時,為了爭奪公司控制權,董事會必然會採取一些反併購措施。有些反收購措施帶有嚴重的自殘性,過分關注管理層的利益,有的與法律衝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東的利益,導致併購兩敗俱傷。

⑷認清併購可能產生的糾紛,分析其法律風險

公司併購產生的糾紛主要有:產權不明、主體不具備資格導致的糾紛;行政干預糾紛;利用併購進行欺詐的糾紛;員工安置糾紛等。

二、如何防範併購中的風險

應當根據具體交易的性質、委託人的具體交易目的、交易時間表、工作成本、對被調查物件的熟悉程度等具體個案因素,與委託人共同協商明確調查範圍,並在律師聘用委託協議書中約定調查範圍、委託目的、工作時間、委託事項或調查範圍變更等內容。

⑴嚴防盡職調查中的陷阱

資訊陷阱,要通過合法高效的方法獲取真實的、全面的資訊,排除錯誤的、虛假的資訊,修正片面的、產生偏差的資訊。

同業競爭陷阱,例如目標公司在一定年限內、市場範圍內不得從事相同品牌產品經營,目標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辭職後一定年限內擔任其同業公司的高階職員,對技術人員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形式進行明確限定等等。

負債陷阱,如行政、工商、稅收、土地、環保等各種行政機關的規費和稅收,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賬上都沒有的欠費也會出現。

⑵明確盡職調查中的風險點

目標公司自身可能因為註冊資金不足、批准手續不全、年檢中斷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問題;併購合同的簽訂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體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債權債務調查應特別關注目標公司對外擔保的風險、應收款的訴訟時效以及實現的可能性,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尤其是目標公司與其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避免因遺漏而增加隱形收購成本。

充分考慮職工的安置問題是盡職調查必須關注的風險領域。在國有公司,歷史上存在公司辦社會的國情,在當前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對於下崗人員的安置,處理不好就會引起一系列矛盾。職工的安置問題,在我國已超越經濟問題,處理不當,可能額外增加併購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預,影響併購的程序。

企業併購是屬於企業重組的一種方式之一,併購包括了企業兼併和收購兩種方式,這也是公司進行公司經營運作的一種方式,在併購過程中需要注意併購可能存在的風險,並且加以防範。併購的流程也是很複雜的,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企業併購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的主要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