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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債的操作要注意以物抵債的協議屬於諾成性合同,就是隻要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了協議,即使物權還沒有發生變動,已經發生了以物抵債的法律效力,原來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消失。如果債務人要反悔不履行協議,債權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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