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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著作權 閱讀(2.07W)

一、著作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著作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1、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

例如出著作權可以轉讓給出版社,而表演權可以轉讓給明星等。

2、同一種財產權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

例如,轉讓人將翻譯權中的法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甲出版社,將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乙出版社等。

3、著作權轉讓可以分地域進行。

同是英文版翻譯權,將亞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印度一家出版社,將歐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英國一家出版社等。

4、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

無論轉讓出著作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二、轉讓後的著作權保護期

轉讓後的著作權保護期終身予以保護,當然作者死亡之後還保護50年的時間,根據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如下:

1、作者為公民,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從最後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起算。

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後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後50年。

7、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影製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製作完成後50年。

8、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轉播、錄製、複製自首次播出後50年。

若在轉讓著作權的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