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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風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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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風險案例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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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轉移應收賬款風險


當企業不願意為某些應收賬款承擔風險時,就要考慮如何將風險轉移掉,金融機構以其資訊資金的優勢,可以參與到企業應收賬款的處置中來,通過主動承擔風險,參與企業所創價值的分配,只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應收賬款的無追索權讓售。就是把應收賬款作為商品賣給金融機構,從而將風險轉移掉。而在我國,一些商業銀行大都只接受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但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在不久的將來,我國將會出現一批專門從事應收賬款經營的公司,商業銀行的業務也將不僅僅侷限於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為特定的應收賬款上保險。我國的保險業尚未開展這個業務,但是應該相信,有風險的地方就會有保險,保險業為應收賬款提供保險是遲早的事。取得第三方擔保。當某客戶被評價為高風險等級時,企業一般只與其進行現金的交易,但是如果有第三方願意為其提高擔保,承擔連帶責任的話,也應該考慮對其採用賒銷,一旦發生損失,可以對第三方進行追討。


2、應收賬款的出售:企業將特定應收賬款出售給代理商、銀行或其他經融機構,以取得相應的現金。出售後與應收賬款有關的風險與報酬全部轉移給售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