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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應收賬款質押風險

抵押擔保 閱讀(2.4W)

(一)強化貸前調查評估。應收賬款質押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的補充,起到風險緩釋的作用。一旦客戶的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易形成貸款風險。因此,貸前調查應多關注第一還款來源,並對應收賬款債務人的經濟情況、償債能力、信用等級進行認真稽核評估。

如何防範應收賬款質押風險

(二)謹慎選擇可質押的應收賬款。銀行應限定應收賬款的質押範圍,選擇無不良信用記錄、資金實力較強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且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發出並由購買方驗收合格。

(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防範條款。在合同中應約定:出質人不得有轉讓、放棄權利的行為,否則銀行有權行駛撤銷或可提前清償債務的權利;出質人要書面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並取得債務人向銀行的書面承諾函,以表明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債務人要保證在出質期間不會有損害質權的惡意行為,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出質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銀行有權代出質人行使權力,或銀行有權提前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等。

(四)完善應收賬款質押制度。目前,監管部門對應收賬款質押未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應收賬款質押准入、操作流程沒有相應規定,建議儘快出臺相應制度辦法。在質押登記環節,應明確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效力。應明確在出質債權的基礎合同發生變更情況下,登記質權的效力能否及時進行變更。一旦出現錯誤登記、虛假登記、違規登記時,銀行應明確相關方的法律責任。

(五)重視貸後跟蹤管理。貸款發放後,銀行應對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後續跟蹤,督促出質人及時請求付款,防止訴訟時效超期。及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用賬戶,以加強對企業應收賬款回籠資金的監督管理,從而防止回籠資金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