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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和惡意串通的意思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34W)

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權利。惡意串通行為又稱做惡意通謀行為。是指在買賣活動中,雙方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串通掩蓋事實真相,在應價過程中串通一氣,有意壓價,損害委託人的利益。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和惡意串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