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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串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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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串通的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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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串通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訂立的雙方當事人非法勾結,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訂立合同的,利益受損方可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