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合同惡意串通的認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7W)

合同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之間相互勾結實施的一種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其特徵包括:
(1)各當事人均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惡意,即不僅明知其行為有損於他人而故意進行,且實施該行為就是以損人利己為目的的;
(2)當事人彼此勾結,通謀實施該行為;
(3)行為結果在客觀上損害了國家、集體利益或一個第三人利益。
惡意串通的民事行為不僅無效,且對有關當事人還應追繳其已經取得的和約定取得的非法財產,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惡意串通的認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