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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優先受償順序的規定是如何的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1.66W)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券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抵押權優先受償順序的規定是如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