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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優先受償範圍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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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抵押權優先受償的範圍的問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權優先受償範圍之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