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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的分類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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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斥期間的分類包括什麼?

除斥期間的分類包括什麼?

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如解除權、撤銷權等。按照規定,除斥期間,是不能被任何事情中斷的,也就是說除斥期間中止通常是不被允許的。

除斥期間可以分為法定除斥期間和約定除斥期間。前者由法律直接規定,後者允許當事人根據法律自行約定。甚至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由一方向對方單方提出一合理期限。例如,中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這一規定明確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規定除斥期間,也可以由當事人直接約定除斥期間,並允許在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期限時由對方催告確定合理期間。

二、除斥期間的特點是什麼?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這些形成權(有學者認為,除斥期間也適用於支配權和請求權,如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的期間就是除斥期間)。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固定存續期間,權利人在該期間不行使權利,該期間經過後即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間為固定的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因而,權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權利,否則,該期間經過後,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本身便發生消滅。

綜上所述,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如解除權、撤銷權等。按照規定,除斥期間,是不能被任何事情中斷的,也就是說除斥期間中止通常是不被允許的。同時,除斥期間又分為法定除斥期間和約定除斥期間,這裡大家要注意區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難免是會遇到與他人發生民事法律關係的情形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自己的債權等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