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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2.04W)

簽訂合同是當代社會開展許多合作活動的前提,是社會文明重法的表現。合同簽訂一方如要違約反悔,那麼這一方很有可能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有些人就動起小腦筋,他們可能聽說過合同撤銷權這一名詞,就想進一步諮詢合同撤銷權的法律後果。那麼,本站網的編輯就來為大家聊一聊相關概念。

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合同撤銷權概述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相對於絕對無效合同而言,可撤銷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其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當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對無效。在行使撤銷權後,合同無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生效力。合同撤銷權是不同於債權人的撤銷權,合同解除權的民事制度。

二、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後,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處於無效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銷後並不是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被撤銷後,當事人也要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也是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後的共同處理原則。具體而言存在如下幾種措施:

1、返還財產。

適用於已經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該合同交付了財產的當事人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所交付的財產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費用;

2、折價補償。

是指當事人對應當返還而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財產,予以折價補償。不能返還,包括事實上不能返還和法律上不能返還兩種情況。事實上不能返還,是指屬於無形財產的專有技術、資訊資料等,即使返還也已失去其原有的價值;法律上不能返還,是指財產已經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對該財產已取得所有權。沒有必要返還,主要是指當事人相互協商,認為不採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還;

3、賠償損失。

是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並不是所有合同簽訂人都可行使合同撤銷權,這取決於合同的內容與性質,另外便是,行使了合同撤銷權後,該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是依舊要承擔的,撤銷合同並不意味著一些債權債務關係就不存在了。法律基本是公正的,不會讓一些投機取巧的人輕易撿到漏洞。末了,相信大家對於合同撤銷權的法律後果已經十分清楚了,也請大家妥善實用相關權力。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