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合同無效、被撤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1.43W)

一、合同無效、被撤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無效、被撤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民法典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於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並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二、合同的當事人能撤銷合同嗎?

合同訂立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撤銷合同的請求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法律規定的條件有以下三個:

1、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訂立的。這種情況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重大事項有錯誤的認識,從而使訂立合同的後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並可能或者已對造成較大損失。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實際生活中顯失公平的情況可能多種多樣,比如一方當事人不公平地利用了對方當事人的依賴、經濟困境或緊急需要,或者不公平地利用了對方當事人的缺乏遠見、無知、無經驗或缺乏談判技巧的事實等。是否構成顯失公平,需要考慮到合同的目的和性質以及所造成的實際影響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3、合同是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對於欺詐、脅迫的情形有兩種情況。屬於損害國家利益的,如前所述,應當認定無效。如不屬於損害國家利益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中,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上要是誤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中,則只有受害方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撤銷合同。

當事人的撤銷權並不是無限期存在的,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如果不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當事人也可以明確表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放棄的,撤銷權也消滅。

《民法典》《民法典》中就可以撤銷合同的情形作出了規定,一般顯失公平的合同、趁人之危簽訂的合同、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其實都是可以申請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而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要在注意規定的時間,即要求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一年之內就就要提出申請,否則的話會產生撤銷權消滅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