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重大誤解撤銷權3個月內沒有行使的後果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94W)

一、重大誤解撤銷權3個月內沒有行使的後果是什麼?

重大誤解撤銷權3個月內沒有行使的後果是什麼?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重大誤解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因重大誤解而做出的民事行為一般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這類合同多是由於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資訊或交易經驗而造成的,從而導致合同與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行為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如果僅僅是行為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並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

誤解必須是對行為的內容發生誤解,並導致了行為的做出;同時,誤解還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既要考慮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又要考慮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後果。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綜上所述,合同存在重大誤解的,會侵害到當事人合法權益,這種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可以提出撤銷,在得知合同有重大誤解但是在三個月內沒有提出撤銷的,撤銷權消失,當事人就不能再行使這個權利。重大誤解應當在合同內容中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