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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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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滿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兩種情形,合同可以進行撤銷。合同撤銷與合同無效都是一種民事行為,但是往往這兩者產生的時候也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

合同撤銷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後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1、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按照該條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後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2、合同部分無效的後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典》規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