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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討回債務

債務債權 閱讀(1.21W)
債權人如何討回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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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失蹤怎麼討回債務


債權人失蹤導致債務可能得不到清償甚至滅失,那麼失蹤期間債權人的債務要怎麼討回呢?

(一)根據前面所述,如果債權人失蹤兩年,債權人的親友及利害關係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期間債權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可以代債權人收回欠款並代其管理財產,等債權人回來的時候再歸還給債權人。

(二)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延長訴訟時效,債權之所以可能不受法律保護是因為債權的保護期即訴訟時效過去,那麼如果在失蹤期間能夠延長訴訟時效的話,債權人回來的時候就能夠行使債權請求權。

需要說明的是,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我國《民法通則》對於訴訟時效的延長也有明文規定,訴訟時效延長具有不同於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特點。首先必須是能夠引起訴訟時效延長的事由,其次是由人民法院認定。延長的期間,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觀情況予以掌握。

債權人失蹤怎麼討回債務”的解答。不論是債權人失蹤還是債務人失蹤,對實現債權來說都是一個很大的阻礙。因此失蹤情況下債權請求權的實現就成了很多人面臨的難題。如果您在實際生活中身邊親友是債權人,並且遇到以上困難,那麼關於怎麼維護債權,不妨諮詢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為債權設定一層保障,或者在律師的指導下收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