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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追討債務

債務債權 閱讀(1.01W)

目前,債務糾紛的發生是比較多的,而這其中尤其是以欠債不還的糾紛居多。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債權人該如何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呢?也就是說債權人如何追討債務?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債權人如何追討債務

一、如何追討個人債務?

1、你可以祕密地採取“突然襲擊”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額財產,以利將來執行。否則,被告有了資訊,會採取“預防”措施,叫你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2、持證據起訴,你會勝訴。

3、判決或調解你勝訴,對方不履行義務,你可以在1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個人債務方面的注意事項:

1、是處理糾紛方式靈活。

“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式,也即督促程式。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式。而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如無異議,支付令則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

2、是個人氣欠款中借款手續必須完備。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關係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續,這樣才能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第一,最好能採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採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到場作證;

第二,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

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須順延的情形,應立新借據,不要嫌麻煩;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註明其用途,並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3、是善於使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債權人在追討債務的時候有多種方法供選擇,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選擇,要是在追討債務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聘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