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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債務債權 閱讀(2.14W)

不管什麼型別的糾紛案件,在訴訟解決糾紛時,當事人都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借貸糾紛案件亦是如此。具體來說,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呢?證據的提供決定一個訴訟案件的成敗,對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借貸案件需提供哪些證據資料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債權人承擔何種舉證責任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由於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後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的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

2、債務人應如何舉證

債務人抗辯的種類很多,其有可能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這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二、借貸糾紛案件需提供哪些證據?

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第二,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

1、《購銷合同》、《供貨協議》;

2、訂(定)貨單;

3、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第三,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2、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3、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戶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第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依據等。

第五,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第六,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發生借貸糾紛後,作為債權人,如果您想在借貸糾紛訴訟中勝訴,成功追回欠款,那麼您就需要重視對證據的收集,在舉證責任範圍內依法進行舉證。因如果證據不足,您將很有可能會敗訴。敗訴意味著您將收不回欠款。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建議您在收集證據以及舉證時能夠多多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